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業經教育部於中 華民國102年4月1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20041588C號令 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為執行行政院核定之「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通報及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玖、採行措施三、落實責任通報(一)強化教育人員責任通報之規定,明定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處理流程、相關注意事項及通報人身份資料保密措施等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二、學校、幼兒園及其相關人員知悉有下列法律規定事件時,應依法立即通報相關單位: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教育人員等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表如附件一):
1、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2、   充當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3、   遭受該法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4、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5、   有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6、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教育人員等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表如附件一)。
(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教育人員等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通報表如附件二)
(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教育人員等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表如附件三)
(五)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教育人員等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該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該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五、學校、幼兒園針對保護性案件,應依法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協助、適當保護及照顧: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師長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該主管機關請求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時,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二)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形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學校、幼兒園應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保護及照顧;其有接受診治之必要者,應立即送醫;其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觸犯之虞,或有被害情形者,應通報警察機關。
(三)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1、   學校、幼兒園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所規範之緊急情況者,宜電話聯繫當地主管機關社工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3、   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提供學校、幼兒園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幼兒園安置到隔夜或於放學後留置於學校、幼兒園過長時間;學校、幼兒園應於此段時間內,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七、學校、幼兒園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應即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由校長或園長指定專人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媒體應對及發言,並加強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協調聯繫,於事件之司法調查過程中,必要時應陪同學生或幼兒,給予心理支持,遇秘密轉學事宜,並應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受害學生或幼兒轉進及轉出之學校、幼兒園,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如附件四)
八、學校、幼兒園應運用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件一),辨識學生或幼兒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並能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有效處理。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為增進青少年性健康,請善加運用性教育(含愛滋病 防治)教學相關資源。

1.性教育教學資源中心(http://sexedu.moe.edu.tw/)、
教育部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性教育教學影片網站
(http://chinese.nioerar.edu.tw/physical.jsp),及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list.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
d=A3088CE5CC1F6B14),
其內容提供豐富教學參考資料,例如青春生活事件簿國高中性教育生活手冊、學校性教育
工作指引、國高中愛滋防治教案…等,請各校善加利用。
2.該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設置諮詢專線02-29104090,歡迎學生、教師、家長,進行有關性方面問題的諮詢。

內政部兒童局委託辦理「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及「未成年未婚懷孕求助網站」宣導。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
未成年未婚懷孕求助網站網站(http://www.257085.org.tw)
係內政部兒童局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建置, 針對未成年未婚懷孕者及其重要他人實際需求,提供就學、就業、醫療、法律、經濟、出養、安置及轉介等諮詢服務,具緊急救援及諮詢功能,請各校視情形宣導, 以保障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文宣品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文宣品1









成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執行小組,研議年度工作計畫及重要措施